关于毕业生党员办理党组织关系转出的通知

     为便于毕业生党员办理党组织关系转出,对有关问题进行了梳理,供毕业生党员离校时参考使用。附件为2016年7月(夏季)毕业生党员名单(双证)。

     一、什么是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申请入党的人,一经被批准入党,接受其入党的党组织就把其编入党的基层组织,从此就确定了他的组织关系。党员的组织关系一经确定,党员应当参加该组织的生活,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二、什么是“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是党员身份的证明。党员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党组织,应按规定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报到,并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

     三、毕业生党员如何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高校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解释如下:

     1、对于工作或学习单位已落实的毕业生党员(单位已建立党组织),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注意:党员本人要与单位联系,了解确认单位隶属的上级党组织。)

     2、对于工作或学习单位已落实的毕业生党员但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或毕业后去向待定的毕业生党员,可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①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党组织;②个人人事档案所挂靠的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③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注意:党员本人须事先与相关党组织联系并征得同意。)

     3、毕业生党员务必在介绍信有效期内(90天)转移好党员组织关系。未落实组织关系(办理了暂缓派遣)的毕业生党员最晚在毕业当年年底前将组织关系转出,无故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予以除名,不再为其开据党员组织关系转出介绍信。

     4、党组织发展党员材料档案与学生人事档案一起装入本人学籍档案袋一并转递。党组织发展党员材料档案不能代替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即使毕业生党员本人的党组织发展材料档案已经转达,如果没有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按照中组部的有关规定,党员身份将不被承认。

      四、我校毕业生党员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程序是什么?

     我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程序为:登录北京大学主页,依次进入“校内门户”,左上角“您好,请登录”,登录后进入“业务办理”,“组织业务”,“组织关系转出”里的内容准确填写,党费缴纳至时间和办理时间一致,哪天申请即为哪天,抬头和单位一定要和接收方党组织确认好,“保存并提交”。看到领取通知名单(持续更新中),来学院学工办(大兴校区教学楼3307)领取介绍信并补缴党费。有疑问发送邮件到xgb@ss.pku.edu.cn

     五、毕业生预备党员应注意什么问题?

     毕业生预备党员应主动向所属党组织说明预备党员的身份,实事求是地按时(每季度写一份思想汇报)汇报自己在预备期内的思想、工作、学习等各方面的情况,并在预备期满前两周向所属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如所属党组织提出需要在校期间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请预备党员本人回所在学院党委办理。

     六、毕业生党员离校时转移组织关系介绍信最容易疏忽的几个问题。

     1、毕业生党员领取组织关系介绍信时未能认真核对信息,如正式/预备党员等选项弄错,造成没必要的麻烦。

     2、未在有效期内将组织关系转入,成为“口袋党员”,导致所在党组织不予接收。

     3、预备党员离校后,未及时落实党组织归属或预备期满未及时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导致预备期超期等,造成无法正常转正。

     4、把组织关系与组织发展党员材料混为一谈,错误地认为组织发展党员材料随档案转出就是组织关系已转出,不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5、组织观念淡薄,特别是有些转移至村或人才服务中心党组织的党员,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参与组织活动,当要落实工作才想起组织关系,此时已形成自动脱党的事实。

 

     领取名单:王涵、朱婉婷、涂润南、朱钰慧、王丹丹、冷孝伟、栗康、侯云飞、郭威、庞进安、戴顺、沈妍、赵鹏程、霍亮亮、刘建伟、黄雅楠

 

 

 北京大学软件与微电子学院党委

北京大学软件与微电子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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