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3年春季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依据《北京大学学生奖励评选办法》和《北京大学学生奖励评选办法实施细则》,现启动2023年“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春季)和“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春季)的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3年春季毕业(1月毕业)的全日制学生。

二、评选条件
1.符合学生个人奖励评选基本条件。
2.在校期间获得过个人年度奖励。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国家、社会和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应届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4.对响应国家号召,积极参军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典型(以下简称参军学生典型),可优先推荐评选。
5.对树立正确的就业观,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以及赴国际组织实习任职的学生典型(以下简称就业学生典型),可优先推荐评选,在校期间获得过个人年度奖励的评选条件可适当放宽。
6.“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春季)从“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春季)中择优推荐。

三、评选程序
1.具备参评条件并有意参评的毕业生,将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 szcp@ss.pku.edu.cn,格式为“学号-姓名-2023年北京大学季优秀毕业生申请表(春季)”,所有材料都放到一个申请表word里,以一个附件形式发送,附件不要压缩,不要其他附件,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1日(周日)24:00。
2.学院评审小组根据申请学生名单,首先征求申请者学苑指导教师意见,然后进行初审和考察,形成初选名单,并在本院范围内(学院网站主页)公示三个工作日;
3.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审议;
4.全校范围内公示;
5.校长办公会核准。

四、其他工作要求
对已经被评为优秀毕业生,但在毕业离校前出现不符合优秀毕业生要求情况的学生,各学院(系)、研究院(所、中心)须书面报告学生工作部,学校将不授予其荣誉称号、已发证书的收回证书。

相关文件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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